笔迹鉴定,是指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通过将检材与样本字迹的笔迹特征进行比较检验,对检材字迹的书写人或样本字迹的同一性进行检验和鉴别的专门知识。
在司法文书检验中笔迹鉴定案件较多,其中签名笔迹鉴定更为常见,多出现于借条、欠款、遗嘱、担保、协议、合同等民事纠纷中。
一、笔迹鉴定的步骤和方法
一是判定检材笔迹的真实程度。根据案情及检材笔迹的书写特点,判明笔迹特征的变化,有无伪装以及笔迹的变化或伪装的具体情况。如检材笔迹熟练程度一致,书写水平与语文水平相适应、运笔自然,笔画间搭配比例协调,书写动作规律性强,既可认定其为正常笔迹。如检材笔迹的大小与倾斜度程度不均匀,书写速度不一致,运笔不自然,笔画转折生硬,说明这类笔迹为不正常笔迹。
二是发现和确定检材笔迹特征。对检材字迹逐字、逐画进行观察,找出其书写动作的规律性,其中非规范性的部分即是特征。
三是发现和确定样本笔迹特征。初步判定检材笔迹特征之后,可以此为依据,按照上述顺序和方法确定样本笔迹特征。对检材笔迹相同的特征和不同的特征都要全面寻找、对照。
四是比较检验。1、比较单字或笔画单个特征的相同与不同;2 、比较各组特征的相同与不同;3、比较各类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对于字迹多的检材,比较检验时要对上述四方面的相同特征和不同特征进行精确地统计分析,用数学方法反映书写习惯的量与质方面的异同。
五是特征比对。笔迹特征的比对通常有以下几种方法。
1、直观比较:对检材和样本笔迹特征进行目测比较,对有价值的特征在《笔迹特征比对表》上进行标识,显示其异同。
2、显微比较:对检材和样本笔迹特征进行显微观察和对比分析,对有价值的特征在《笔迹特征比对表》上进行标识,并作必要的说明。
3、测量比较:用测量工具或软件对检材和样本字迹中某些笔迹特征,如布局、形体、搭配比例及笔画的角度、弧度、距离等进行测量比较。
4、重合比较:对怀疑是出自同一母本的摹仿笔迹,或怀疑检材字迹摹仿某样本字迹的,可将对应的字迹进行重合比对。
5、统计分析比较:运用统计学的原理和方法,对检材和样本字迹笔迹特征的异同情况、变化范围、符合程度等进行统计分析。
六是综合评断。综合评断是对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的价值进行科学分析,确定两者符合点与差异点的总和及其性质,并进而做出鉴定结论。
鉴定任何笔迹,都会出现一定的特征差异。检验中要确定差异点的性质。其性质有本质差异和非本质差异两方面。非本质差异说明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不同特征数量与质量所占的比例较小,本质差异表明两者不同特征的数量、质量比例大。前者一般说明两者为不同人书写习惯的反映。
二、笔迹鉴定影响因素
每个人的书写习惯一经形成就很难改变,书写笔画、笔锋、笔力都可以体现出每一个人的特质。在民事诉讼中经常要对笔迹的同一性进行鉴定,但因送检材料的数量、质量等原因,不一定对所有的笔迹鉴定都能给出肯定性结论,也有根据检材与样本的具体情况做出倾向性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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