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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民责 司法帮扶
来源:发表日期:[2023-02-17]

近日,我中心接到这样一件委托,王某与许某因琐事争吵,王某被许某打伤。

 

我中心考虑到近期大风降温,天气寒冷,王某又年岁较大,受伤后腿脚不便,便主动安排鉴定人及鉴定助理,上门为王某进行损伤程度鉴定。

 

 

我中心一直积极践行开展公益司法鉴定,对政府认定的低收入、特困或五保户家庭给予减免鉴定费用,对于出行不便的被鉴定人,本着“应援尽援,能援则援”的目标,积极承担司法人的社会责任。

 

同时,我中心也积极响应《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司法鉴定与法律援助工作衔接管理办法》,做好司法鉴定援助的工作,切实维护落实困难群众对司法鉴定服务的需求,为此特做出以下说明。

 

1、 市、区法律援助中心给予法律援助的案件受援人,就法律援助案件提出的司法鉴定咨询,我中心提供免费的咨询服务。

 

2、 申请人是北京市、区法律援助中心给予法律援助的受援人,且属于司法鉴定缴费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的法律援助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且审判机关为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案件已启动司法鉴定委托程序;申请的鉴定事项属于法医类、物证类。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民事案件受援人可向我中心申请减免司法鉴定费用。

 

3、 法律援助民事案件受援人申请减免司法鉴定费用的,除依法依规提交司法鉴定相关材料外,还应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1) 《北京市减免司法鉴定费用申请表》;

2) 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具有合法代理权限的证明;

3) 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就该案作出的《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4) 其他有关材料。

 

4、 申请人符合本说明第2条之规定,并提交第3条规定各项材料的,我中心会根据鉴定事项减收50%费用。

 

5、 同一案件的同一司法鉴定事项,受援人一般只能提交一次减免司法鉴定费用申请。

 

6、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我中心可终止对受援人减免司法鉴定费用:

 

1) 因受援人原因致使鉴定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2) 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3) 受援人要求终止减免司法鉴定费用的;

4) 存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所列终止鉴定情形的。

 

 (申请表可联系我中心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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